张延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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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8婚姻纠纷:离婚涉及三要素、“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区别

发布者:张延延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947人看过

进入一段婚姻关系,人们大多是希望共同分担生活压力,提升生活质量;而当相处了较长时间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发现并不能达到婚前预期的希望,结束一段婚姻关系便成为可行性的选择,以便于轻装开始新的生活。离婚如何进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哪些区别?

一、离婚主要涉及3个方面的要素:

1.解除婚姻关系;2.子女抚养(归哪方抚养、抚养费、探望权等);3.财产分割(存款、债务、房产、机动车、其他财产等)

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

1.协议离婚:双方经商议后,对于离婚涉及的三要素达成一致,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即可。

离婚协议可事先请律师帮助出具,在到民政局前,可提前打电话咨询需要携带哪些原件和复印件(问清复印件几份),以便顺利通过审查备案。

2. 诉讼离婚:双方对于离婚涉及的三要素内的某一点或者几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只能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任意一方均可提出离婚,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女方怀孕、生孩子一年内或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若没有有重大过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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