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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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犯盗窃罪辩护

发布者:顾双龙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1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X,男,1993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建湖县。因本案于2020年1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2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顾XX,浙江XX律师(杭州钱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欧X,男,1981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从事废品收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因本案于2020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7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倪XX,浙江XX律师(杭州钱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杭经开检一部刑诉[2020]13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X犯盗窃罪、被告人欧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沈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X及其辩护人顾XX、被告人欧X及其辩护人倪XX、被害单位和XX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上海XX律师张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中旬至2019年12月2日,被告人周X先后六次进入杭州钱塘新区杭州XXFAB/A车间内实施盗窃,窃得热电偶若干,后将热电偶中金属丝分六次销赃至被告人欧X位于杭州钱塘新区××小区××号的黄金回收店内。被告人欧X明知周X贩卖的金属丝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共计支付周X赃款人民币79107元。

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4日,被告人周X借用他人身份卡,先后五次进入苏州市和XX公司,窃得热电偶若干,后周X将部分热电偶中金属丝销赃至欧X处,取得赃款人民币23500元,将部分热电偶中金属丝销赃至江苏省XX,取得赃款人民币189746.8元。

被告人欧X向被告人周X收购上述赃物后予以出售,违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2020年1月13日,被告人周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20年6月9日,被告人欧X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周X、欧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并有证人鲍X、文X、周X、伏X、柴X、王X、潘X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监控录像视频及光盘制作说明,微信交易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光盘,通讯设备检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及照片、报案书、情况说明、员工信息登记表、工作岗位、价值凭证、订货合同书、报价单、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交易记录登记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失窃物品汇总、刷卡记录、内部定期点检记录、人事资料、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及被告人周X、欧X的供述等证据证明。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欧X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多次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与此相符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周X、欧X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8年9月13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欧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周X退赔被害单位杭州XX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9107元、退赔被害单位和XX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13246.8元;追缴被告人欧X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顾双龙律师,先后就读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大学、清华大学金融犯罪法律事务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涉税与涉知识产权案件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