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余男与李女系恋人关系,某晚余男与李女在越野车发生性关系,因言语不和,性关系草草了事。第五日,李女到公安机关报警,称被余男强奸。公安机关立案,并以余男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
【辩护意见】
注: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不便详细论述。
【案件结果】
【办案总结】
1、强奸案中证据互相印证的辩点。强奸案的证据体系具有特殊性,往往只有男女双方的陈述,证据无法达到互相印证则不能定案。男方的供述是否稳定及符合常理,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女方的陈述与其他证据是否印证,是否有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双方身体是否有伤痕,衣物是否破损。女方精神是否异常,事发时或事后是否有呼救等。双方的关系,相识时间,事发前、中、后的过程,律师需要一一审查,全面分析。
2、男女相处有节有度。本案启发男士们在女性相处时,尤其是在短时间内认识的,女方可能基于你的权、钱等,其不反对与你发生性关系时,可能是个“陷阱”,当女方表示拒绝时,男士应立即终结,及时退出,再继续则可能违背妇女性自主意愿,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