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吴某某与叶某某于2013年春节经人介绍相识,相处数月双方即合意购房婚房,吴某某支付该房相关首付款、按揭款计1058097元,及支付结婚所需各项开支计数十万元:包括购买卡地亚婚戒一对、钻戒一枚、婚宴定金、服饰化妆品、结婚礼服等。期间双方因纠纷分手,吴某某要求叶某某返还彩礼及购房款,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临海市人民法院以本案系同居纠纷为由驳回吴某某一审诉讼。吴某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法委托朱群群律师提起上诉。
案情结果:上诉期间经孚吉婚姻家事团队律师共同努力,双方于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经二审法院调解,达成调解约定如下:叶某某向吴某某支付人民币630000元,婚约财产中卡地亚对戒于2015年3月25日前交付给吴某某,钻石小鸟钻戒一枚于2015年4月5日前返还吴某某,并协助办理变更客户手续,位于杭州市**区**幢*室房产归叶某某所有,至此双方无其他争议,一、二审受理费由吴某某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