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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立案标准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429人看过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


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组织3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


  (2)哄抢一般军用物资的;


  (3)哄抢一般文物的;


  (4)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5)哄抢急需的生产资料的;


  (6)哄抢三次以上的。


聚众哄抢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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