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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合同形式有什么效力?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1127人看过


 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2、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3、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4、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一种合同形式。

  5、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的效力

  由于我国法律在不同的部门法律中对法律行为的形式作了规定,因此,需就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属于合同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根据《合同法》第10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

  1、合同的书面形式具有证据的效力。合同的书面形式的主要作用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合同没有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也不受影响;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在诉讼上就应当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对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应当进行登记的合同,如果不进行登记,就不会产生法律特别规定的效力,这属于合同形式效力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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