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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形式分几种?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490人看过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原《经济合同法》(现已废止)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口头形式”的对称。当事人采用文字形式所为的意思表示。它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据可查,便于预防和处理纠纷的优点。并可作如下分类:

  (1)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前者指行为人采用普通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书信和电报等。后者指行为人除采用普通文字进行外,还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形式,才能完成意思表示。如经公证、鉴证、审核、登记等。

  (2)法定书面形式和约定书面形式。

  前者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后者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以某种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各国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均重视书面形式。

  如《苏俄民法典》第44条规定:“下列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国家组织、合作社组织、社会团体之间的法律行为,以及这些组织同公民间的法律行为;

  (二)公民之间发生的金额在100卢布以上的法律行为;

  (三)公民之间的、而法律要求遵守书面形式的其他法律行为”。美国《统一商法典》也规定:“买卖契约价金在500美元以上的,应以书面形式订之。”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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