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交通诉讼怎样选择管辖法院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0日|分类:交通事故 |582人看过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因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交通诉讼怎样选择管辖法院

  1、确定可供选择的管辖法院。

  2、比较具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对两地所适用的赔偿标准进行比较,看看哪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更高。

  3、结合自己的诉讼成本,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