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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议商标申请人企业注册状态的查明义务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442人看过


一、被异议人答辫与否与查明企业注册状态无关


1、被异议人未答辩时并不都需要查明其企业注册状态


刘先生在文中认为,在被异议人未答辩的情形下,有必要对其企业注册状态展开调查。实际上,在异议复审程序中,被异议人未答辩的原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情况:其一,对被异议商标被核准注册有信心而不答辩。其二,对被异议商标被核准注册毫无信心或准备放弃、甚或漠不关心而不答辩。其三,被异议人地址变更导致答辩通知送达失败而未答辩。其四,因企业不存在而未答辩。


如果被异议人收到了答辩通知,至少表明企业当时尚存在。如果答辩通知送达失败,则企业存否未明,此时,是否一定需要查明企业注册状态呢笔者认为不一定。如果异议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和证据充足有力,被异议商标必然不会被核准注册,该结果与企业不存在时的裁决结果无异,此时根本无须查明企业的注册状态。


2、被异议人虽有答辩可能也需要查明其企业注册状态


根据《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主体不存在,则权利无所依归,商标申请权即无法转化为商标专用权。而主体不存在,并不限于上述被异议人未答辩的第四种情形。实践中,被异议人答辩后仍然有可能被注销,因此,在有些情况下,也存在查明被异议人企业注册状态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在何种情况下应查明被异议人企业注册状态,并不存在某种确定的前提条件。


二、高评委不应承担核查被异议人企业注册状态的责任


1、商评委没有查明被异议人企业注册状态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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