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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多少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8日|分类:抵押担保 |2653人看过


 一、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多少

  在合同拟定时,预付款条款一般要注意三个问题:

  1、预付款的额度,比如按合同价的10%左右计;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比如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预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到位后30日内再支付50%,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

  3、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比如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

  这三个方面一般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不要对投标人过于苛求。

  二、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1、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3、定金除了担保作用外,还具有证明合同的作用,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4、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5、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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