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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地的程序有哪些?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9日|分类:拆迁安置 |465人看过


 强制征地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由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支付,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同时,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或土地使用合同也将终止。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用土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如果按照上述标准尚不能妥善安置农业人口的,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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