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均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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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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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事故概不负责”有效吗

作者:刘均赞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33次举报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一些用人单位出于降低成本、怕麻烦的考虑,会与职工签订免责协议,不参加工伤保险,拒绝承担工伤责任。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事故概不负责”有效吗?

  律师解答:

  无效。

  工伤免责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排除劳动者的工伤受偿权利,所以无效。职工发生工伤后,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工伤待遇只能由用人单位承担,还将面临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行政处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律师补充: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户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程式条款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分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干涉劳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只有在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志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能成立。凡是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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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均赞律师,天津兴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天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静海区
  • 执业单位:天津兴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8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