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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PE对赌协议的效力作出明确认定

发布者:赵永恒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4488人看过

最高法民四庭近日对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不履行对赌协议补偿投资案,作出终审判决。

最高法与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区别仅在于法律适用。

最高法否决了股东与公司之间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认为该条款违背了公司法第20条的禁止性规定,损害了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认可了股东之间对赌协议的有效性,认为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高法否决了甘肃高院关于海富投资的投资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观点,最高法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最高法对“估值调整协议”的效力也作了认定。

PE行业普遍欢迎上述判决。认为表现了鼓励投资、禁止投机的价值取向,规范了行业行为,提供了法律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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