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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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主任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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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代价,斗殴中持械与否的刑罚差异巨大

发布者:李伟明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3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办案心得:冲动是魔鬼!现在社会法制健全、旧时代的约架或斗殴就算没产生严重后果,未造成他人重大伤害也将会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聚众斗殴中即使没有产生严重的伤情,但是持有器械与否成为定罪严重性的重大差异原因之一,即使持有器械但是本身未通过器械对他人造成伤害也将面临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刑罚指控。

法律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李伟明律师,联系电话13599531556(微信同号),系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经济合规部主任,被评为十佳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6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