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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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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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有相关的规定吗?

发布者:刘亚萍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302人看过

问:女职工生育津贴有相关的规定吗?

 答: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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