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不合格包工头不给工钱,这样合法吗
1.当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合同无效且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这是因为,承包人作为工程的建设者,其主要合同义务就是交付合格的建设工程。
2.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因此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包工头不给工钱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工程质量确实不合格且无法修复。
二、验收不合格能否不支付工程价款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但有一定条件。我们要明确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形式的承揽合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就是交付合格的建设工程。
1.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不仅可以拒绝受领该工程,而且也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这是民事法律调整加工承揽关系的基本原则。
2.如果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后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如果经修复后工程仍不合格,那么该工程就没有利用价值,此时让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在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价款。
如果发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也有过错的,那么发包人应当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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