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买房未签合同但已支付定金的情况,定金是否可以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开发商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除退还定金外,还需承担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的责任。
3.若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订立合同便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购房者可以此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变更或撤销,并要求退还定金。
4.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而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且无开发商隐瞒等情形,则需根据认购书约定或协商处理。
关于买房定金退还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若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开发商不得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否则应无条件退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进一步细化了定金退还的情形,包括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时,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未签购房合同定金退还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购房者约定的定金无效,应无条件退还;
2.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除退还定金外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虽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仅因购房者拒绝订立合同而约定不退还定金,此约定可能被视为不公平,购房者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4.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五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在这些情形下,购房者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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