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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怎么写才能尽量避免风险?

作者:周绍勇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次举报


“借条”,又称“借据”(或“打条子”),通常指在借用别人金钱(或财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借用人(通常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单方出具,用以表明在双方之间存在一定“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

  为购买新房之故,今收到XXX(身份证330521XXXXXX)以现金出借的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借期伍个月,月利率X%(佰分之X),贰零贰叁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X%(佰分之X)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XXX?

(身份证号:330521XXXXXX)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联系方式:189XXXXX?
贰零贰叁年柒月壹日?

标题表明该条据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为……”表明借款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实际交付,但在纠纷中,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较常见。因此,采用“今收到XXX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名字一致。

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

“现金”表明出借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

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写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为后期诉讼立案需被告信息。

?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方的空白处应裁剪处理。

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的,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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