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绍勇律师 09:00-22:00
周绍勇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102320496
咨询时间:09:00-22:00 服务地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作者:周绍勇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3次举报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是如何构成的?

  1.主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3.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4.行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三、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

  1.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5.非法批准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6.其他标准。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周绍勇律师 已认证
  •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
    • 15102320496
    •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8.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6次 (优于97.8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8次 (优于98.3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7908分 (优于98.7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42篇 (优于89.55%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绍勇律师IP属地:重庆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233999 昨日访问量:94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