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种类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处理方式分为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三种。首先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是怎样的程序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的程序:
1.申请。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
2.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3.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
4.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三、房屋拆迁纠纷如何举证
房屋拆迁纠纷需要举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房屋价值的证据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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