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绍勇律师 09:00-22:00
周绍勇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102320496
咨询时间:09:00-22:00 服务地区

合租房屋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作者:周绍勇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8次举报


 一、合租房屋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的姓名为准。

  2.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填写清楚,以免造成租赁纠纷。

  3.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会同用户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填写方法要按照装修设备登记说明的要求。用户进住后自己又安装的设备不计在内。

  4.房管员为了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要建立“住户人户手册”,反蚋房产租赁租住户的其本情况。

  5.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办理公证。

  6.起租日期按照进住的不同情况确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根据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承租房或者出租方想要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规定租赁期限的,双方都不能提前终止合同,负责就是违约,违约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出租方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

  1. 承租方不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将房子转租的;

  2. 承租方利用房子进行违法活动的;

  3. 承租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房租的;

  4 承租方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擅自装修的;

  如果出租方有下列几种行为的,承租方也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

  1. 承租方已经有了自己的房子的,不需要再租赁房屋的;

  2. 承租方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房屋所在地的;

  3. 房屋存在严重的损坏,出租方拒绝修缮的;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知道每一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如果到期续签合同的,则续签的合同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周绍勇律师 已认证
  •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
    • 15102320496
    •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8.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6次 (优于97.8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8次 (优于98.3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7908分 (优于98.7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42篇 (优于89.55%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绍勇律师IP属地:重庆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234134 昨日访问量:94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