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各种土地使用年限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但是要以土地使用权合法出资。
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财产,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股东在公司设立后,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转移土地使用权。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买卖,但是经批准可以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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