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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担责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周绍勇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9次举报


承租人担责的情况有未按照约定的事项使用租赁物而造成损失的、未按照合同内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等。承租人能改变房屋用途,但前提是需要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可。

  一、承租人担责的情况有哪些

  承租人担责的情况有:

  1.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

  2.因自身过错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

  3.未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能改变房屋用途吗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能改变房屋用途。法律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可以转租吗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首先,承租人想要转租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才能将房屋进行转租。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六个月内都没有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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