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绍勇律师 09:00-22:00
周绍勇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102320496
咨询时间:09:00-22:00 服务地区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的条件

作者:周绍勇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1次举报


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的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二)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三)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购房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算的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包含的购房类型是什么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有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周绍勇律师 已认证
  •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
    • 15102320496
    •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8.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6次 (优于97.8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8次 (优于98.3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7908分 (优于98.7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42篇 (优于89.56%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绍勇律师IP属地:重庆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232750 昨日访问量:81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