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求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合法凭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合法凭证。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预售许可证是不可以进行房屋销售的,在无证的情况下就算签订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1)网站查询。一般情况下,在房屋所在地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官网的菜单栏有预售查询一项,可供查看。
通过项目名、开发商、物业地址等关键词,可了解该房地产项目是否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以及出售情况。但有两点需要注意:项目的备案名与推广名会有所出入,开发商名字可能是子公司的名称。另外,如果查询项目销售情况,数据不一定完全,因为网签与下定金销售有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差。
(2)直接向所购物业所在地的国土分局了解物业的预售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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