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定金合同,卖家违约了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是交了定金,那只能适用定金罚则,由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卖家违约了
根据民法典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不想卖了怎么办
1、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需要贷款,法院很难判决继续履行,原因在于贷款买房需要卖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法院难以强制执行。如果买方全款买,法院则可以判决继续履行,判决生效后,如果卖方拒不配合的,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下情形除外:
卖家以签订的是“阴阳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卖家以房屋是政策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比如小产权房、未满3年动迁房等等;
卖家以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房屋被查封、抵押且不可解除,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2、违约金和实际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一般会约定为房款总额的20%,但问题是,如果房价上涨20%,主张违约金并不能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
根据规定: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所以,买家可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或者直接主张实际损失。
所谓实际损失:
可以理解为买方丧失以同等价格购买房屋的机会,造成买方的价差价损失。因此,房价的上涨金额可以作为买方的实际损失。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要内容。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知,尽管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辞职的。
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势变更的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受不利益的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重新协商就是“再交涉”。
我们认为,司法解释虽然没有规定此方面的内容,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外界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基础发生重大变更后,当事人进行协商以期根据新的情况重新缔结合同,这种行为本身是一种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该值得鼓励。当然,这种协商并不是强制性的,是否能够重新缔结合同也是不确定的,这完全依靠双方的充分协商和谈判。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12年 (优于78.04%的律师)
66次 (优于97.78%的律师)
58次 (优于98.33%的律师)
36975分 (优于98.75%的律师)
一天内
644篇 (优于97.87%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