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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让孕妇职工签署‘劳动中止合同’合法吗?

发布者:邱文峰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 |393人看过举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此,在隔离期间,如果您没有办法为企业提供任何劳动的,一般只能获得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需要出勤才能获得的金额,通常不会支持。建议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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