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峰律师网

为惠阳(大亚湾)的当事人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IP属地:广东

邱文峰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7:00-22:00

  • 执业律所:广东金卓越(惠阳)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94827286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最新通知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邱文峰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 |178人看过举报

重要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废止文件  

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1月1日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惠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94827286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92473

  • 昨日访问量

    54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邱文峰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