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恒飞律师

  • 执业资质:1513420**********

  • 执业机构:四川识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死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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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盗窃案

发布者:程恒飞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14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人从全案事实出发,根据被告人未成年人,案发时尚未年满18周岁、被告人此次为初犯,具有法定的减轻情节、被告人是个刚步入社会未成年人,在本案前,被告人并没用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等诸多情节辩护,建议法院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最高院关于刑事宽严相济的政策》的有关规定,建议按照实际羁押期间判决,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按照实际羁押期加上诉期判处刑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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