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恒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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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识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死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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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挪用资金罪

发布者:程恒飞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1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出庭辩护,辩护人从被告人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犯罪构成到社会危险性,从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到退赃等诸多有利情节为被告人辩护。最后辩护人建议判处缓刑,法院依法支持了辩护人的意见。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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