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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办法、标准(以武汉市为例)(一)

发布者:江兴兵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578人看过举报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及城镇化建设步伐快速推进,各个城市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范围越来越广。拿武汉来说,“十三五”规划中,未来武汉的城市定位是成为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成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目前,武汉正热火朝天进行地铁、城市快速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商业圈建设、旧城区改建等因为种种原因,围绕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产生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市民中咨询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及履行等情况的涉法问题也较多。为此,本人整理了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流程、办法及补偿标准,供大家参考。

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80号,2015年9月1日施行)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275号, 2016年12月1日施行)


征收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组织领导: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承担该工作。

征收决定:

       因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科教文卫体等公共事业建设、对危房、基础设施落户旧城区改建等原因,需要对城市一定范围内土地上房屋房屋进行征收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一年内,你将不能办理以下事项:(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赠与、出租、改变用途;(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设立、变更工商登记;(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征收的范围;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补助和奖励标准;安置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等。

      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再次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市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7日内应当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

补偿项目:

       房屋征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0%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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