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工程签订多份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高发争议点。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当框架协议与劳务分包合同并存时,应以实际履行内容作为确定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依据。
对方试图以格式条款中的仲裁约定排除法院管辖,本质是拖延诉讼。代理律师从合同签订时间、施工范围、结算口径、付款比例、对账记录等维度系统论证,成功锁定框架协议为实际履行依据,直接破除管辖障碍。
同时,在合同无效情形下,依据**“工程验收合格即可参照约定付款”**的裁判规则,全力主张工程款本金、总包配合服务费及逾期利息,均获法院支持。本案充分体现:复杂建工案件,先破程序、再固事实、后算明细,是实现全面胜诉的核心路径。
陈洪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