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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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侵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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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刮腻子却要无故赔偿?

发布者:陈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770人看过

       案情:耿某为装修新房需要刮腻子,在楼道的墙上随便找了一个王姓工人的电话打了过去。双方约好于当天下午在新房见面商谈劳务费用。双方见面后,王某只是与耿某约好了刮腻子的总费用是3000元,工期、提供劳务的人员及其他事项未做约定。后在王某施工过程中,突然打电话给耿某说其妻子在刮腻子时不慎从高脚凳上摔下受伤。耿某未做回应,只是奇怪王某的妻子什么时候出现在了自己家中。后,因耿某没有支付王某妻子的医疗费用,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耿某赔偿其妻子各项费用10多万元。耿某找到陈杰律师,委托陈杰律师应诉。

      分析案情:陈杰律师通过了解案情,查阅王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发现:王某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妻子受伤的原因、地点以及与耿某的关系。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关系,必须证明侵权人有侵权事实,且受害人与侵权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另外,根据双方的约定,陈杰律师发现:王某与耿某的约定因只约定了劳务费用,且由王某自己提供刮腻子的工具,没有对工期、工作条件、工作人员等进行约定,故符合“承揽加工”的法律关系,而不符合“雇佣”的法律关系。而“承揽加工”的法律条文规定:承揽人因自己的原因在承揽活动中受伤,由自己承担责任。因此,王某的妻子与耿某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受伤的损害后果由自己承担责任。

      审判结果: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两审法院都认为,王某无法证明其妻子与耿某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且无法证明其妻子受伤的具体原因与耿某的行为有关。故两审法院均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小结:通过这个案件,需要提醒双方当事人注意的是,作为雇主,一定要在雇佣前确认好为你提供劳务的人都是谁,身份信息一定要明确。否则,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因房门钥匙是由装修工人管理,谁都可以很轻易地进入你的房屋,如果这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那么,作为房屋所有人,肯定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而这个举证责任一般都很难。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来说,与谁建立了法律关系,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好提供劳务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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