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美满的婚姻是每一个人的向往和追求。但事与愿违的是,不幸的婚姻却在现实生活中因种种原因如影随形、大量存在。而维系这些不幸的婚姻对夫妻双方甚至家人来说都是痛苦的,也是一种折磨。因此,从这些已经无法挽回的失败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就成为许多人无奈而又执着的选择。而离婚则是唯一的解脱途径。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经过坦诚、充分的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向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起诉时,需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是否准许离婚。也就是说,虽然起诉离婚,法院并非就会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3款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和第4款规定的情形即“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如果调解无效,基本上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