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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撤销有哪些区别

发布者:江海军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 |337人看过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主要具有以下区别 :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关于合同解除与撤销有哪些区别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解除与撤销有哪些区别

1、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发生原因、适用范围、发生的效力和合同关系的消灭等几个方面都是不同的。

(1)发生原因不同。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

(2)适用范围不同。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3)合同关系的消灭不同。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4)发生的效力不同。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销都有溯及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撤销合同的条件是哪些

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这种情况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重大事项有错误的认识,从而使订立合同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可能或者已对造成较大损失。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实际生活中显失公平的情况可能多种多样,比如一方当事人不公平地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依赖、经济困境或紧急需要,或者不公平地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缺乏远见、无知、无经验或缺乏谈判技巧的事实等。是否构成显失公平,需要考虑到合同的目的和性质以及所造成的实际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3、合同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对于欺诈、胁迫的情形有两种情况。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如前所述,应当认定无效。如不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所以主合同撤销的,从合同不需要撤销,但从合同无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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