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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什么

发布者:江海军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 |950人看过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人工费(即施工人的报酬)、材料费、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项目费等。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什么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权利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赋予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不仅对发包人的利益有影响,对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和建设工程的抵押权人的利益也有较大影响。就对建设工程的处分而言,这一制度赋予了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以对抗发包人、发包人的债权人以及建设工程的抵押权人的效力。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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