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宁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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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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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开始了,律师教你“四不”原则第三篇

发布者:李晓宁实习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拆迁安置 |326人看过

四不原则之三——不签字

拆迁中既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也存在行政法律关系,整个拆迁过程拆迁方有可能会数次向你送达有关资料和文书,在你没有确认所收到材料的内容及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不要轻易在这些材料上签字。比如拆迁方给你送达评估报告,你没有看清楚,也没有对其中的具体内容一一进行核实就签字了,那么评估的程序对你来讲就已经发生效力了,一旦签字后再去质疑评估内容缺项漏项、面积不符等问题就会困难重重。此外,拆迁方还会根据你对评估报告的签字确认去申请裁决(或征收补偿决定),从而对你做出极低的补偿。如果你是承租方,在还没有细看清楚出租方给你送了何种法律文件就签了字,后果可能会更严重。所以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倡导拆迁方送来的材料可以收,但不随便签字,不给对方以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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