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宁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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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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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开始了,律师教你“四不”原则第一篇

发布者:李晓宁实习律师|时间:2015年10月30日|分类:拆迁安置 |282人看过

“四不”原则之一——不搬家

有些被拆迁企业,一看到要拆迁了就认为,拆迁过程中肯定会经常断水断电,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拆迁开始后环境又是脏乱差,影响订单,影响企业形象,反正迟早要搬,不如趁早找到合适的地方继续开展经营,有这种想法对于一个正在经营且盈利不错的企业,非常正常。但是这些企业经营者往往想到了其一,而没有想到如果贸然搬了家,可能会对企业在拆迁中争取利益造成怎样的损害呢?

(一)优势地位的丧失

拆迁方可能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半夜里把房子偷拆。由于家中无人,偷拆房屋的成本很低,拆迁方这个时候往往会利用这个时机,先把房子拆了,让你心理产生恐慌情绪,继而失去要价的本钱。

(二)维权决心的丧失

如果企业先搬了家,就会给拆迁方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你没有坚决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如果拆迁方一旦确认这一点,会直接导致给你的补偿报价大大降低。

(三)信息渠道的丧失

由于企业搬了家,不在被拆迁地方居住,就失去了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拆迁信息的机会,继而在拆迁谈判中陷入被动地位。

以上几个问题都是你获得合理甚至是高额补偿的基础,如果你提前搬了家,就等于白白放弃很多有利因素,实在可惜。实践中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拆迁方每天派人在被拆迁企业的大门盯梢,观察每天进出车辆的情况,并且通过观察车轮的痕迹判断企业是否在将大型机器设备搬出企业,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已经作出了搬家的准备,调整自己的拆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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