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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张XX与马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年06月14日 | 发布者:沈薇 | 点击:27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原告张XX与被告马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原告张XX于2017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XX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与被告马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原告张XX于2017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X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530元,减半收取计765元,由张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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