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需要返还吗?
案例:
赵某和张某系高中同学,自大学时起开始谈恋爱。张某家境较好,在谈恋爱期间,张某不断给赵某买一些高档衣服等作为节日礼物,同时偶尔也会给一些现金。大学毕业,二人订婚,张某给付赵某礼金88888元,同时购买钻戒等三金。二人很快便登记结婚,但好景不长,赵某在婚后半年向张某提出了离婚诉讼,张某要求赵某返还彩礼及三金,同时要求将大学时赠与的实物及财物折价赔偿。
除了以上的案件在您身边,您也许亲历或听到过这样的情况:
男女双方从相知、相识到相爱,所有结婚工作都准备完毕(结婚证未领取),但此时男方提出悔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女方认为被欺骗一分不退,双方战争升级;男女双方热恋闪婚已领取结婚证,但结婚三个月小两口因性格不合天天吵架,最终上升到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但女方坚持不退反而要青春损失费,双方协议不了上升到两个家庭的战争…..
那么在中国五千年历史文化中形成的风俗彩礼,在男女双方发生婚约争议之时是否需要返还呢,返还的范围和标准又是哪些呢?
法律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小编注解:男方给付彩礼后未领取结婚证,原则上女方需返还彩礼。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小编注解:给付彩礼后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具备婚姻关系,但是双方有原因的并未一起共同居住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小编注解:这个有点特殊,彩礼都是缔结婚姻前给付的,因为很多地方存在高昂的彩礼风俗,所以贫困地区的男方往往会倾其所有甚至举债给付,在给付完毕后导致其生活困难的适用此种情况。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编注解:在适用(二)和(三)返还彩礼时,需要以双方离婚作为前提条件,否则无法适用该条款。
彩礼返还的范围:
法律对于彩礼返还的范围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彩礼给付的形式主要为金钱和实物。男方给付的大额现金为彩礼范围,对某些如金银首饰、车辆等物品,司法实践也会考虑在正常的损耗后是否列入返还的范围。
对于篇首案例中,张某在谈恋爱期间所给予的礼物及小额现金,在司法实务中一是要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二是这些多数被认定为谈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依法不属于返还的彩礼范围。
彩礼返还的标准:
对于彩礼是如数返还还是按比例返还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以下几个标准进行审查:
1.双方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2.退婚的过错人以及过错程度;
3.彩礼的数额以及正常消耗的程度;
4.各自的家庭生活状况。
当然,因为地域的原因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法律理解的不同,往往在处理彩礼返还案件上的裁判尺度是不同的,这一点还是要多研究当地的裁判规则方可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