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马X梅因与被申请人吴X溪、吴X宁及一审第三人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办事处吴肖亚村第二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15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马X梅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案经过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已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挥重审,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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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