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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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权债务未经结算,合伙人提出退伙返还入伙财产法院不支持

发布者:李勇增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742人看过


【咨询】张无忌与杨逍、宋青书三人合伙做煤炭生意。2016年他们三人从山西购买一批煤,后来发现煤有质量问题,宋青书就要求山西煤场退还购煤款300万元,后查山西煤场已于半年前把购煤款支付给了张无忌、杨逍。宋青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无忌、杨逍按照出资比例支付宋青书购煤款200万并退还当时入伙的出资。宋青书的主张能否被法院支付?

律师分析

张无忌、杨逍、宋青书合伙经营煤炭生意,事实清楚但三方并未对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宋青书在此前提下要求退还入伙财产条件尚不成就,故对宋青书要求张无忌、杨逍按照入伙出资比例退还煤炭转卖款及入伙出资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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