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子女擅自替房主卖房,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
2016年4月,小李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后获悉王刚正好有房出售。小李就与王刚的儿子小王联系并实地看房,对房子的户型、朝向、价格等都十分满意,于是与小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小李急于买房,并没有向王刚核实其是否出卖房屋也没有向小王要求提供王刚签署的授权小王代为卖房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后小王也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于是小李将王刚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王刚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王刚接到法院材料后答辩,本人并没有出售房屋的意思,并且小王也没有得到王刚的授权,本次交易是小王私自在出售房屋。
法院认为:小李与小王签订的购房合同因未取得产权人的授权,现产权人不同意出售房屋,故合同无效。依法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虽然小王是王刚的儿子,但他并未取得王刚的授权,其与小李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签订合同后王刚也不同意出售房屋,未对合同进行确认,此时合同无效。对王刚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故小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小李的损失只能向小王主张。
【律师建议】
购房属于重大事项,交易过程中常会遇到亲属代房主出售房屋的情况,如果房主没有授权或者事后反悔,亲属代签文件效力会出现争议,存在风险。为了降低风险,作为购房人在签约前去当地房管部门核实审查房产证登记的房主名字,与实际卖房人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应当要求提供房主委托签约人卖房的公证委托书,因为公证时公证员会要求房主本人到场签署委托书,并审核其身份。就公证委托书文书的真伪,可以给公证处打电话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