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对方欠我钱不还,我请律师帮我打官司,官司打赢了对于我请律师的费用是否可以让对方承担。
【解答】:对于律师费承担问题,如果符合下列3种情况律师费可以让对方承担:1.双方在欠条或者合同上有关于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约定。如果书面材料有类似这样约定“一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另一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或者到期不给钱的,还应承担律师费”,对于原告请律师的合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2.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律师费承担问题,但属于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即使没有合同或者书面约定,对于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打官司产生的合理律师费由侵权方被告承担;3.对于人格权侵权案件,比如侵犯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或者侮辱人格等等的人格权案件,即使没有约定,被侵权人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也可以由侵权人承担。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打官司不管是打赢还是打输,原告请律师花的律师费均无法向对方主张,要求对方承担。
【律师建议】为了尽可能的避免律师费无法让对方承担,建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载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诉讼,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等所有维权费用也由违约方承担”。只要合同或者协议上有这样的约定,以后再打官司请律师才不用担心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