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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阶段未提时效问题,一审提出,法院判决单位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发布者:李勇增|时间:2021年03月12日|6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均认可杨xx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杨xx认可劳动仲裁认定201811日至20185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5000(3000元/月X5个月)。单位在劳动仲裁时并未提出双倍工资问题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其在一审中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span="">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又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单位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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