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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说家事丨是什么,让一个妻子有这么深刻的领悟?

发布者:陈婵娟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730人看过


是什么,让一个妻子有这么深刻的领悟?


作者:陈婵娟律师,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一段感情就此结束

一颗心眼看要荒芜

我们的爱若是错误

愿你我没有白白受苦

若曾真心真意付出

就应该满足

 

我以为我会哭

但是我没有

我只是怔怔望着你的脚步

给你我最后的祝福

这何尝不是一种领悟

!多么痛的领悟



2017年5月底,办公室里来了两位客人,一位20多岁的女孩与她的母亲。女孩着宽松的白衬衫,搭配格子裙,很素雅。母亲的打扮则较为时尚,烫卷的短发,牛仔连衣裙。女孩很安静地坐在一侧,母亲焦急地向我们陈述了这样的故事:

女孩姓程,自小家境优渥,其父亲是当地小有名气的企业家,母亲是父亲的贤内助。女孩在家排行老四,上有姐姐、哥哥。女孩的2个姐姐读书成绩优越,考进国外知名院校,目前留在一线城市发展,是别人眼中的超级“白富美”;哥哥长得一表人才,个性稳重,继承父亲的商业头脑,目前从商,其未婚妻是当地富家千金。女孩虽不及姐姐的优秀,也没有哥哥的聪慧,但自小在家极为安静,完全是乖乖女。


浪漫相亲的开始~


2016年的夏天,女孩大学毕业在父母的安排下,进入某单位做了窗口工作。2016年10月份,女孩在父母的安排下,与隔壁村的男方相亲。女孩向来内敛,但见到男方那一刻起,觉得与他特别投缘。


交往期间,女方了解到男方目前与父母居住在一起,女方这样想:他人好就能托付终身。女孩对他的爱没有世俗的沾染,干净而浪漫。落花有意,流水知情,双方交往半年即确定恋爱关系。女孩于2017年2月怀孕,孕后双方即领了结婚证,并计划于2017年8月举办婚礼仪式。


没想到婚后却一波三折~


怀孕初期,男方对女孩悉心照顾。2017年3月底,女孩孕后妊娠反应剧烈,经常是头晕乏力、食欲不振。同时,女孩心情特别焦躁,经常与家人、同事有小摩擦。


4月份,女孩的母亲已经觉察到女孩的焦躁。母亲极为忧虑,期望女孩能平安度过这段孕期。然而,4月中旬,女孩出现频繁自言自语,摔盘子等情况;4月底,女孩说话有些语无伦次,无奈的母亲将女孩送往康某医院就诊。


女孩住在康某医院期间,男方也了解到女孩的病史,他震惊、惶恐!但他还是安静地陪伴在女孩边上,继续照顾她。这段时间变得极为漫长,漫长到他将之前相处的日子回想了很多次,有几次女孩在聚餐的时候,突然扔下餐具夺门而出,之前以为是她耍小性子,如今却都有了合理的解释。

危机终于像纸包不住的火一样爆发~


5月中旬的一天,男方突然被好友询问,:你老婆怎么了……原来,女孩住院的消息被男方的亲朋好友早传开了。

……过了两天,男方的父母以及亲戚如潮水般去质问女孩及女孩的父母:责问女孩一家为何欺瞒事实;责骂女孩就是精神病患者;还坚决要求打掉腹中的胎儿……两个家庭陷入了混战。


曾经感觉很遥远的诉讼,没想到转眼就收到法院的通知~


过了半个月,女孩及父母收到了法院的通知,男方已经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之诉。于是,女孩与她的母亲前来律所咨询。


女孩的母亲说,由于姐姐与哥哥的优秀,让女孩对自己要求很高,各种压力导致其患上抑郁症而住院治疗。但在女方相亲的时候,女孩状况已经很好,能正常工作,跟普通人完全一样。但就在女孩发现自己怀孕后,怕影响腹中胎儿,擅自停止了常规药的服用。没过3个月,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律师说法】

陈婵娟律师,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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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男方并不是主张要求离婚,而是认为婚姻无效。男方在诉讼中向医院调取了女孩曾经的就医病历,认为女孩在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精神病,但对男方隐瞒病情,并暗中服药,婚后未治愈,目前病情更加严重,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婚姻无效。

 

问:女孩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是否属于违反《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构成无效婚姻?


答:《婚姻法》在第七条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同时在第十条将违反这一禁止性规定而缔结的婚姻定为无效婚姻。


目前,我国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种类主要参考《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暂缓结婚。也就是说,当精神病人未处于发病期,意识清楚,行为能力并未受限制,能够对结婚作出正确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就结婚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的婚姻还是有效的。


【案件结局】

在案件中,我们作为女孩的代理人多次与医院的主治医生询问沟通,主治医生也向我们陈述客观病情,根据女方在相亲阶段的就诊资料来看,女孩在双方登记结婚时并未处在精神病发作期。法官在多番了解情况后,对女方未处于发病期也进行了认同。


诉讼中,双方家庭进行了漫长的调解。调解过程中,女孩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女婴。

最终,男方撤回婚姻无效的诉讼。双方在法院里调解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办案感言】


这是一个令人受伤的故事,却这么真实的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每次与女孩会面谈论案情的时候,我对她,只有深深的同情与怜惜。她确有隐瞒,但她也已失去了爱情,失去了婚姻。


人生就像一场旅行,每走一段路,你就会有不同的感受。人生就是一场路过,你会遇到很多人,你也会错过很多人。


人生不易,我们要学会好好爱自己。




— END —


本文系陈婵娟律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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