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婵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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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发布者:陈婵娟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982人看过


事情是这样的

汤总30来岁,年轻有为,事业有成。可惜婚后一直膝下无子,被查出来没有生育能力。

汤总和汤太太经过商量,决定去生殖中心,利用精子库的精子做人工授精。经过几次手术,汤太太终于成功怀孕。

可不幸的是,没过多久,汤总被查出癌症晚期,时日无多。重病缠身的汤总心理上起了变化,不愿意接受那未出世的孩子,想让汤太太把孩子打掉,还说不可能把名下的财产分给“别人的孩子”,汤太太却坚决不同意。见劝不动妻子,汤总就打算用遗嘱的方式做最后决定。他在遗嘱里称:“通过人工授精(不是本人精子)的孩子我坚决不要。我名下5间房子,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我的母亲继承。”

没过多久,汤总不幸去世了。汤太太在孩子出生后去找婆婆商量给孩子留遗产份额的事,可是婆婆也不认这个孩子,更别提分遗产了。

汤太太无奈,只得去法院起诉,请法官给个说法。

律师解读

人工授精的孩子仍然有合法的继承权。

首先,汤总单方面不认这个孩子,是无效的。夫妇俩决定去做人工授精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这件事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了的,所以在怀孕以后,除非取得汤太太的同意,否则是不能随意变更的。

其次,这个孩子同样拥有合法的继承权。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所以说这孩子不管生物学上是否和汤总有血缘关系,在法律上都认为是他的孩子。

     因此,必须给这个孩子分配财产。刚出生的孩子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所以必须在分配遗产上给孩子保留必要的份额。而汤总的遗嘱里不给孩子留任何遗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这部分内容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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