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
张总夫妇家境殷实,投资房产一向都是大手笔。2016年9月份,张总夫妇领着10岁的儿子小亮去某售楼处买房,一下就要了八套,准备装修好了都对外去租。正当张总准备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张总夫人在一旁提醒道:“房子要是都登在我们自己的名下,万一以后借钱被债主追债,岂不是风险很大?”张总觉得很有道理,就干脆全都用儿子小亮的名义买了下来。
几个月后,张总急需用钱,就跟朋友王总借了800万,准备半年后还。时间又过去了几个月,张总夫妇带着小亮喜滋滋地领到了八套房的不动产权证,登的都是儿子“张小亮”的名字。张总一个劲儿地夸夫人“精明”,张总夫人也挺得意:“这下就算有人追债,这几套房子也不会有危险了。”
可没想到还真让张总夫人说中了。半年过去,张总资金周转不灵,没法还上王总的钱。王总到法院起诉,要求查封张总夫妇和小亮的房产。张总夫人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欠债还钱顶多拿我们夫妻俩的房子抵债就好了,干嘛查封我儿子的房产?”法官却说:“你儿子名下的房产都是你们夫妇出资买的,还被你们用来出租,所以还是要算作家庭共有财产。”
这下张总才晓得,自己的小算盘还是落空了。
律师解读
▼
张总夫妇自己出资买房,又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张小亮名下的行为,其性质属于赠与。张总一方面还没归还王总的借款,另一方面却把房产赠与给儿子张小亮,那就等于损害了王总的利益。
而张总夫人的主张没法成立的原因是:张小亮是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无法举证证明名下的房产是通过父母之外第三人的赠与、继承、奖励、报酬、收益等合法途径取得的(实际情况就是张总夫妇出资购买的),而且小亮的房产一直由张总夫妇用于出租,明显超出小亮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法院综合分析房产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张总负债及购房款的支付情况,以此认定小亮的房产为张总夫妇和小亮的家庭共有财产,仍然要被用于偿还张总的债务。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