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婵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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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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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了夫人又折了房子——张先生离婚之痛

发布者:陈婵娟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43人看过


事情是这样的

       大家好,我是陈婵娟律师。今天给大家讲一个离婚后才知被欺骗的案情:


2012年1月,张先生与王小姐登记结婚了。2014年10月,双方购得一商品房,登记在张先生与王小姐两个人的名下。


2017年11月20日,张先生与王小姐因感情淡漠,和平分手,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张先生考虑到自己与王小姐虽是婚姻解体,但是至少双方都是真心付出过,于是在财产分配上放弃了一些。具体财产分割协议如下:“1.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未生育小孩;2.两人位于W市XX号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女方自己承担房屋的后续所有按揭款,男方不承担。男方自愿放弃房屋的分配。房屋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女方负责。”


2017年12月10日,张先生去W市某医院看牙医,竟然发现王小姐在作妇科腹部B超。并且有一男子陪伴,两人甚是亲密。张先生很是惊讶,就在两人背后暗暗随从,才发现,王小姐已早孕40多天。后经张先生多方打探了解到,王小姐的就医记录单上载明患者授权亲属签名处为“何某”的签字,显示与患者关系为“夫妻”。张先生结合B超检查结果所核定的40天+,推算出被告王某怀孕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此时的张先生才发现,王小姐在与自己离婚时已经出轨并怀孕,但王小姐在离婚时未告知张先生事实真相。王小姐恶意隐瞒出轨真实,张先生还考虑到两人夫妻一场的情分,放弃了房屋的分配权。


张先生在离婚后20多天,发现了王小姐的欺骗行为,询问律师:离婚后才知曾戴绿帽,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延伸阅读

      1.      签订离婚协议时隐瞒违背忠实义务的事实,导致对方放弃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是否构成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请详细询问了解,王小姐在与张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男女关系并怀孕,存在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双方再协议离婚时,王小姐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诱使张先生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放弃了自身应有的合法财产权益。张小姐这样的行为涉嫌欺诈。


 2.      因欺诈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吗?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张先生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请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因王小姐存在故意隐瞒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导致张先生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放弃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故张先生可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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