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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合租出租车一人出事连累他人

发布者:陈婵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693人看过

合租出租车一人出事连累他人
2010-07-19

  □周志坚

  

  本报讯 有道是“一人做事一人当”,可在生意场上就不是这么说了,一人出了事情,另外一个人要附带承担责任。有两名出租车司机,在龙港合伙承租一辆出租车时就出现这种情况。

  来自江西九江的新温州人朱先生,昨天上午打本报热线电话称自己很郁闷,安徽籍张某,既不是他老乡,也不是什么朋友,就因为一起承租一辆出租车做生意,害得他亏损严重,坐在家里吃闲饭,3万元押金也拿不回来。

  朱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去年9月25日,朱先生与张某一起,从苍南县龙港镇王先生那里承租了一辆出租车,共付押金6万元,两人各出3万元。一辆出租车的月租费6000元,每月月底交租金。他们俩承租了出租车后抓阄分工,朱先生开白班车,且负责所有车辆修理以及验审费用等等,张某开夜班车,不负责任何车辆维修费用。这样开了3个月的车,两个人相处还是比较客气的,交月租费时都准时拿出来。朱先生告诉记者,他两人合伙承租出租车,是因为押金的原因,这么多的押金他一个人拿不出来。合伙承租,也是无奈之举。

  今年1月6日,张某开夜班车时出了车祸,把人撞成重伤住院治疗。据说,伤者的医疗费达30多万元,虽然是伤者负主要责任,但张某也要出大笔的钱。张某家比较困难,这么多钱当然拿不出来了,所以,一直拖到上个月由法院进行判决。这时候再找张某时,就再也找不到他了。

  朱先生说,自从张某出车祸后,他半年来没有赚过钱。他多次向车主王先生要回押金,车主说这车是他们俩合租的,这押金是不可能退还给他了。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车主王先生,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车是他们俩一起租的,押金也是一起拿过去的,他就是每个月收6000元的租金,其他什么事也不管。自从出事故后,出租车一直被交警部门扣押,他已经有半年没有拿到出租车的租金了,上个月法院判决下来后,也是他出了5万元押金,才把车开回家,他怎么可能把押金退还给他们呢?

  温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他们平时的经验判断,车主不退押金应该是有道理的,因为车主不知道他们两个人是有什么样的关系,并以什么样的形式承租出租车,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事故连带责任。这也只能说朱先生运气不好,但他自己可以找张某协商来解决此事。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陈婵娟律师认为,“合伙”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根据以上的案例来看,如果朱先生两人之间有订立共同经营出租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书面协议,则不管哪方出事都应该双方承担,相反则不用双方承担。根据案例来看,朱先生双方是自负盈亏,不属于合伙经营的利益共同体。所以,张某出车祸,朱先生没有义务为他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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